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规定的分红政策和分红条件,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30%的鼓励性要求等相关规定,与公司当前的发展阶段和真实的情况相适应,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地发展,有利于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关于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30%的鼓励性要求等相关规定,与公司当前的发展阶段和真实的情况相适应,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地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新科路15号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3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能够正常的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互联网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 1: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委托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2年5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新科路15号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10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已实际为海弘电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8,675,567.88元;
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2022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弘电子将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公司将在此授信额度内为上述全资子公司做担保。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2022年银行综合授信做担保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授权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
经营范围:印制线路板的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授信额度。公司将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为海弘电子做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以内,担保对象有充足偿还债务的能力,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督管理要求》、《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此次担保有利于上述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保障公司利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88,675,567.88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20%。
●现金管理额度: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授权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企业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障正常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本次授权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控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CEO办公会在上述有效期、资金额度、产品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及签署有关规定法律文件等职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务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受托方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公司与受托方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最高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74.82%,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障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实施的,不会影响企业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亦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严控风险,对打理财产的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尽管公司购买的打理财产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发展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地来投资,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依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假如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做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对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做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做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有几率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做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CEO办公会在有效期、资金额度、产品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及签署有关规定法律文件等职权。
独立董事认为:(1)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障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资料已于2022年3月12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金华先生召集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针对2021年度运行情况出具了《监事会工作报告》,汇报2021年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监事会认为: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从各方面线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拟以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总额42,877,185.00元(含税),2021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关于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30%的鼓励性要求等相关规定,与公司当前的发展阶段和实际情况相适应,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地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62,351,047.06元;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金额为275,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09,407,979.4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结合公司监事在2021年度的工作表现并根据2021年市场薪酬水平,我们将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公开如下:
为健全和规范公司监事会议事程序,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了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经全体监事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网址:)“上证e访谈”栏目
●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25日17: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问题预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电子邮箱。说明会上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2年3月23日(星期三)披露《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便于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公司拟于2022年4月26日下午14:00-15:00召开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纯文字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经营成果、财务指标及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6日(星期二)下午14:00-15:00
(三)网络交流地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网址:)“上证e访谈”栏目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4月26日(星期二)下午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网址:)“上证e访谈”栏目,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25日17: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有关问题预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网址:)“上证e访谈”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修改后的《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CEO办公会就以上事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