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儋州市东成镇儋州市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中心(儋州市生态静脉产业园)内
本项目拟建一座污泥处理厂,建设用地面积为14504平方米,设计污泥处理规模为60吨/日(按80%含水率折算),远期工程污泥总规模110吨/日(按80%含水率折算)。总建筑面积为5004.28平方米,绿地总面积为3626平方米,室外道路、广场总面积为3544.76平方米。
建设内容最重要的包含给排水工程、建筑工程、电气工程、结构工程、机电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等。
本项目总投资为4716.7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889.74万元,工程建设另外的费用566.48万元,预备费222.81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7.69万元。
资金来源:已下达2023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资金2000万元,其余资金拟通过申请市级财政或上级资金等多渠道筹措解决。
五、请督促设计单位按照评审意见和建议逐步优化、深化工程设计的具体方案。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和招标投标要严格按照本批复建设规模、内容和投资进行,不得擅自更改设计的具体方案、增加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项目建设一定要符合规划、选址、用地有关要求。同时,加快落实建设条件,及时开工,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
六、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儋州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批承诺书》中各项承诺,非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出现重大变化等问题造成工程建设价格超过本批复概算的,原则上不予调整概算。
八、另外的事项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琼府〔2019〕61号)、《关于逐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琼发改投资〔2017〕1845号)及《儋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